加强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,做好风险防控,食品安全协调科立足自身职责,通过以下四项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及时办结。
一是完善制度保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规范》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要求,下发了《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要求的通知》对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流程和办理时限进行了细化,对承办部门7个工作日需要完成的7项工作任务和20天内需要完成的5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,为承办部门及时、规范办理不合格食品案件提供了有力抓手。
二是明确专人负责。安排具有丰富执法经验、熟悉执法流程的专业人员负责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工作,对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,做到每件不合格食品案件都依流程办理。
三是加大督导力度。对临期未办结的不合格食品案件实行定期提醒,下达督办通知单,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完成办理和材料提交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工作。
四是从严审核把关。为提高外县(市)不合食品案件核查处置规范化水平,安排专人对梨树、伊通、双辽上报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进行审核把关,确保上报系统内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顺利通过审核。
食安科自接手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以来,共接到各类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16份,其中已办结4份,完成外县(市)不合格食品案件核查处置审核1件,剩余案件也都在有序办理中。